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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扬州市家庭服务业万人培训工程暨第二届技能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2013年11月18日 阅读1792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2]221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特举办“扬州市家庭服务业万人培训工程暨第二届技能培训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民生、扩大内需、发展经济、吸纳就业为宗旨,以提升我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养为突破口,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从事家庭服务的原则,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促进就业、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分层次、分级别、分岗位、分专业进行家庭服务人员岗前培训,通过“万人培训计划”的实施,力争使家庭服务员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持证不入户,不合格不进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服务技能、服务质量,逐步达到国家认证、持证上岗、规范行业服务市场的目的。
    三、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身体健康,正在或准备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课程。与家庭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人文社会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医疗保健知识、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及各类专项技能等。
    (三)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鉴定与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利用此次活动对在职员工开展提升职业能力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
    (四)培训专业。家政服务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中式面点(维扬风味小吃)、足部按摩师、营养配餐员、保健按摩师、修脚师、保洁员等。
    (五)相关政策。
1、对有愿望从事家庭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家庭服务技能培训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2、家庭服务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提升培训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根据《扬州市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实施办法》(扬人社[2011]247号)文件精神,凡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参加家庭服务业培训,并获得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可享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
    四、活动时间
11月15日-12月15日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培训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2、各培训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统筹兼顾,制定出具体的培训计划。
3、各县(市、区)要抓好本地区培训活动的效果,在培训月活动结束后将培训内容、培训成果、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月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家服办,统一进行考核验收。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