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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取消养老机构审批制度
2019年8月19日 阅读829次

  8月12日,记者从连云港市民政局获悉,连云港市已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许可审批制度,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只要向各县区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向所在县区的市场监管局登记部门申请法人登记后就可以开始运营,事后再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这意味着连云港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降低了准入的审批门槛,有助于提高和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连云港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4.6万,占户籍人口的17.71 %。截至今年6月,连云港市养老机构共146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3家,民办养老机构63家。连云港市现有养老床位3.8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8.1张。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数量众多的老年人口和日益加剧的老龄化趋势,使得连云港市对于养老机构的需求以及养老机构提供的高质量养老供给与服务形成日益明显的短缺矛盾。
  取消养老机构审批制度是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而采取的最有力度的改革举措。据了解,连云港市取消养老机构审批制度后,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记者查阅了有意向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所需要提供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需要提供机构名称、地址、法人登记机关、法人登记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数量等必备信息。
  那么,市场准入的门槛降低后,会不会带来养老服务不到位?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取消设立许可后,事中事后的监管更严密更具体。
  据连云港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接收养老机构备案之日起,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即对该机构开展日常监管,确保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和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被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监管,提高养老机构失信成本。

(来源:连云港新闻网)
文字编辑:于海洋 责任编辑:张颖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