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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估标准
2019年2月20日 阅读709次
    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批准发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646项国家标准。据悉,此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涉及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海洋探索、两化融合和养老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在养老服务领域,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
    这102条要求涵盖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标志、养老机构申请登记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等。该标准对养老机构的执业证明、工作人员的要求或资质、空间配置以及运营管理与服务提出了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评定机构提出参与评定的申请。
    记者注意到,在对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内容方面,除了基础设施评价诸如是否有电梯、移动装置及坡道、康复空间外,还考察是否包括社工工作室、是否设置心理咨询空间并提供相关服务等。具体而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大维度,其中环境维度的评价内容包括交通便捷度、周边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室内温度、光照质量、噪音水平等方面。
在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处长李邦华介绍,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注册登记养老机构2.98万个,机构床位392.8万张。
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机构日益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此次出台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空白,通过客观、公证、透明的评价,有利于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化服务、减少养老服务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方便人们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记者/万静
   (来源:法制网)
    文字编辑:牛雅娜 责任编辑:张颖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