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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家庭服务协会会费缴纳标准规定
2017年10月16日 阅读1400次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的发挥市家协服务会员作用,进一步加强会费的规范管理,确保会费合理、有效的使用,经过协会换届选举会议暨二届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会长单位会费:20000元/年
    监事长单位会费:15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会费:15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会费:10000元/年
    理事单位会费:1000元/年
    监事单位会费:1000元/年
    会员单位会费:200元/年
    个人会员会费:100元/年
    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交清,协会于每年12月份向会员单位发布下一年度会费交纳的通知,会员单位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按本会指定的方式缴纳全年会费。年度期间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上半年加入的收取全年会费,下半年加入的收取半年会费。若不按时缴纳会费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自动退会,不再担任协会任何职务,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本协会在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并加强会费使用的控制与管理。

                           2017年10月13日